通知公告
为促进、扶助残疾人和特困生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文件精神,拟对学院残疾学生、特困生(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减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对需要组织到校外机构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学院残疾学生、特困生足额报销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
现将信息技术系拟于5月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残疾学生、特困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书面方式反馈至继续教育部巩老师,联系电话:87198325。
附件.信息技术系报销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残疾生和特困生名单
继续教育部
2026年5月18日
下一条:关于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残疾学生、特困生报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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